为规范我院互联网医院诊疗行为,保护医患双方权益,制定本制度。

1.互联网医疗中的知情同意是指患者对实施互联网医疗的目的、方式、适用疾病范围、线上诊疗流程、使用技术及其诊疗效果预期、潜在风险和风险防范预案等的充分了解及对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同意。

2.在未取得患者互联网诊疗知情同意前,线上医务人员严禁开始线上诊疗活动。每一次的线上诊疗活动前都须签署知情同意书。

3.患者有义务提供线上医务人员诊疗所需的既往在实体医疗机构的疾病诊疗情况、近期检验检查的复查报告等,患者无法提供的,医务人员有权拒绝开展线上诊疗。

4.《德惠米沙子镇惠康互联网医院患者知情同意书》内容至少包括:互联网医疗的目的、方式、适用疾病范围、线上诊疗流程、使用技术及其诊疗效果预期、线上会诊、线上转线下诊疗、线上诊疗的潜在风险和风险防范预案等。信息科负责知情同意书模板的线上维护、签署痕迹的后台登记、保存和信息安全保护。

5.线上诊疗过程中涉及到医保政策所需、特殊用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等情形,医务人员需告知患者在线或线下签署相关知情同意书后方可继续诊疗。

6.线上诊疗过程中患者出现病情变化或不适合继续线上诊疗的,需在线及时与患者充分沟通,建议其转线下诊疗。沟通情况及时记录在电子病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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